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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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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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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明确,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等四项基本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共有五项协作配合重点■★★,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治理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等。

  近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与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在发挥法治督察政治性■★★★★、权威性和彰显法律监督法定性、专业性中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良性互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保障协作配合事项落实,《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联合督察监督■★■◆、联席会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法治宣传等协作配合机制及相应的组织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还对督察、监督线索的移送、接收、办理提出了闭环管理要求,法治建设办事机构和检察机关对在各自工作中发现的法律监督线索与法治督察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机关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报请发现线索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正式出具问题线索移送文书并附相关材料,分别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法治督察职责的机构、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归口接收。接收线索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移送线索单位。